| 合资企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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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许多领域,对中方资本仍有要求。与大多数国家一样,这些行业通常受到特殊管制。如能源,电信,以及其他类似的核心产业等在大多数国家都难以进入的领域。 当遇到这些行业的合资企业谈判与架构,我们通常将其转化为置于国有企业之下的外资公司。这样,我们才能既保证外资的利益,又满足中方的要求。 合资企业的主要特点如下:
投资者在合同期内不允许撤销注册资本;每一方都必须提供现金,建筑物,设备,材料,知识产权,土地使用权。劳动力没有要求。 合资方只有通过有原始投资审批权的投资者核准才能注销。以我国政府观点,合资企业是首选的投资形式。 |
